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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权所有,翻版必究

摘要

自媒体人如何维护自己的版权,自己写的内容被转载了应该怎么维权呢?

我本身不是学法律的,因此对于版权这方面的法律常识多少有所欠缺,因此下面的文字上有失偏颇之处万望海涵。

因为工作属性不同,加上本身自己的一些作品也被未经允许转来转去,因此就心生一些感慨!

作品未经允许却被转载

作为一个自媒体人,尤其是一些写原创的自媒体人,生活和工作中我会经常性的接触到很多的博客站长、草根站长、自媒体人,大家的一贯做法就是在文尾标明自己的版权:本文由某某某原创,发表在某某网站,享有版权,转载请务必通知本人!

其实仔细观察的话,我们不难在一些网站见到这样的版权申明,但是有用么?我之前在像某大型站长网站上投稿的时候也注明了自己的版权,并申明了是禁止转载的文字,但是还是被人转载到了自己的网站上。

被侵权了如何处理

如果仅仅是转载的话,其实我想不少的自媒体朋友们还是非常乐意的,然而呢,我们看到的情况是:转载之后加以修改,把作者的名字篡改成自己的名字,于是活生生的成了自己的作品。

继续之前的问题,我在某大型网站投稿的那篇文章上严重鄙视了这样的行为,然而可笑的是这些人在转载的时候根本不看这些问题,就这样扇自己的脸!

作品被转载怎么办

于是乎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,我们这些人的版权谁来保护!

然而今天在我查阅资料的时候,其实这种情况不应该说是版权,应该用新的法律名词来代替,应该说是著作权,版权只是过去的称呼。

版权谁来保护

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,著作权属于作者,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。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,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,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,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。如无相反证明,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。

那么也就意味着,当我们的文章成文之后,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,就可以证明我们是该文章的著作权所有者,因此在这样看来,我们的做法其实是合理合法合规的!

文章的著作权所有者

但是呢?为什么即使有法律的明文规定,还有人愿意冒着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去干这些事儿呢?我认为原因有三:

一、作者本身的法律意识淡薄

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一种情况,很多站长朋友在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人转载并且篡改后,也有一些维权的行动,但是这些行动都收效甚微,甚至开始觉得转载就转载吧,因此也就放弃了坚持维权,最后听之任之!

二、维权成本过于庞大

很多站长朋友在发现自己的作品被转载并且篡改后,本着维权的态度去处理这件事情了,但是呢,维权是需要成本的,时间成本、经济成本、如果不懂法律,甚至还要加上请律师的成本,而这些维权的成本和一篇作品的收益相比差距太大,因此高额的维权成本往往让这些站长朋友们望而生畏!

三、高额回报和低的犯罪成本

其实我们不难发现,想要转载或者篡改一片作品,往往只需要分分钟的时候,而如果不被人发现或者不会被人维权的话,那么这样的作品可能会给犯罪者带来不小的收益,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一定的数额,或者情节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才构成“侵犯著作权罪”,因此转载或者篡改一篇文章,根本不能触及到量刑的底线!

高额的维权成本

我时常在回味和捉摸这样四个字:人微言轻!

不过值得称赞的是,目前我国很多大型的网站都设有维权的专有通道,包括一些小网站的所有者,也对著作权的维护表示很支持!

人微言轻

我之前因为文章的篡改和转载伤透了脑筋,通过这些维权通道,轻松的就得到了这些网站的支持,在收到维权的声明后立即对侵权文章进行了删除!

因此其实不难看出,虽然我们在维护著作权的道路上走的很艰辛,但并不代表没有人支持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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